韩国id医院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韩国id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处理的所有各种个人信息都是根据相关法令进行收集、保留及处理。
《个人信息保护法》针对此类个人信息管理提出了一般规范,为了适当履行公共业务和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医院将根据这些法令的规定收集、保留及处理个人信息。
此外,医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对所保有个人信息的阅览、更正、删除、停止处理要求等信息主体的权益,信息主体可以根据行政审判法对这些法令权益的侵害等提出行政审判请求。
医院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维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及权益,为顺利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主体的苦衷,制定了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将通过网站公告事项(或个别公告)进行公告。
第1条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与收集方法
医院在收集个人信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网上咨询或使用条款中事先告知其收集范围及目的。 个人信息收集项目如下。
- ① 必需项目:国家信息、联系种类(Messenger, E-mail, ect)、联系方式、联系电话(Contact Number)、手术清单(List of Surgeries)、照片(Photo)、年龄(Age)、咨询内容(Contents of consultation)
- ② 健康信息:为提供病历及家族病史等诊疗服务,医疗团队判断所需的个人健康信息
- ① 信用卡结算时:信用卡公司名、卡号等信用卡结算批准信息
- ※此外,因特定目的短期收集个人信息时,将另行通知并收集。
- ① 通过网站、书面形式、传真、电话、咨询公告栏、电子邮件等收集
第2条 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目的
医院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用户提供的所有信息除下列目的所需用途外不得使用,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时,将事先征得同意。
- ① 诊疗/检查/预约查询及诊疗身份确认流程
- ② 诊疗服务
- ③ 诊疗费报销、收款、退款等院内行政服务
- ④ 发送诊疗费发票、明细、证明书,寄送药品/物品及结果
- ⑤ 线上/线下检查委托、外部检查委托
- ⑥ 确保沟通渠道,帮助处理信访/不满
- ⑦ 医疗质量管理、医院运营的法律、行政应对及措施
- ⑧ 教育、研究所需的最小限度分析资料
- ⑨ 诊疗信息、学术信息、医院信息介绍
- ⑩ 提供顾客定制型服务(营销)
第3条 个人信息的保留与使用期限
原则上,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应立即销毁相关信息。
但是,由于以下原因,以下信息将在明示的期限内保存。
- ① 保存项目:姓名、性别、聊天工具ID、住宅电话号码、手机号码、邮箱
- ② 保存依据:本院网站使用条款/医疗法施行规则第15条(诊疗相关记录的保存)
- ③ 保存时间:注销会员时销毁/诊疗记录簿10年
第4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其方法
医院原则上在达到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后,立即销毁相关信息。 销毁程序和方法如下。
- 会员为在线咨询等输入的信息在达成目的后将转移到单独的DB中(纸质文件情况下转移至单独的文件柜),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令的信息保护事由(参考保留及使用期限),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 被转移到单独DB的个人信息,除法律要求的情况,不会用于保留以外的其他目的。
- 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采用不可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删除。 打印在纸上的个人信息用粉碎机粉碎或溶解。
第5条 个人信息提供与共享
医院除已获得您的同意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超出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告知的范围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也不会提供给任何其他人或其他企业、机构。 但下列情况除外。
- ① 根据韩国国民健康保险法,向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提交申请疗养补助费用的诊疗记录
- ② 用户事先同意公开时
- ③ 调查机关根据法令规定或以调查为目的根据法令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提出要求时
- ④ 进行统计、学术研究需要时,将特定个人被处理成无法识别的形式提供时
第6条 个人信息处理委托相关事项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为顾客提供便利等业务的顺利执行,医院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外部专业公司运营。
医院通过委托业务合同等规定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保密个人信息、禁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事故时的责任承担、委托期间及处理结束后个人信息的返还或销毁义务等,并对其进行监管,以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安全管理。
委托人 | 委托业务内容 | 委托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保留期限 |
---|---|---|---|
id Healthcare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电子相关业务及CCTV管理 | 姓名、医院登记号、出生年月日等 | 至委托合约结束时为止 |
世光检测中心 | 病理检查 | 姓名、医院登记号等检查所需的 所有个人信息 |
至委托合约结束时为止 |
Resta股份有限公司 | 活动等广告性信息传达及委托服务等 | 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 | 至委托合约结束时为止 |
Carelabs股份有限公司 | 活动等广告性信息传达及委托服务等 | 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 | 至委托合约结束时为止 |
第7条 个人信息第三方共享处理相关事项
本人同意接收韩国id医院、id Networks股份有限公司、id Placosmetic股份有限公司、Global MEM股份公司的广告宣传营销信息。韩国id医院、id Networks股份有限公司、id Placosmetic股份有限公司的营销活动由委托企业id Healthcare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同意接收营销信息视为同意接收委托公司的营销信息。
- ① 患者确认及诊疗预约、取消等相关业务处理
- ② 医院使用指南及医院新服务、活动信息指南
- ③ 关于诊疗、预约、住院预定及检查预定的手机通知
- ① 个人信息保留期限与信息收集机构相同。 但仅限于与个人信息收集机构解除合同的情况。
- ② 有权拒绝同意,拒绝同意时无法预约诊疗,可能会妨碍患者的便利性与满足度。
第8条 使用者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当客户要求查阅、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时,医院应认真回应客户要求并及时处理。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不提供顾客访问以外的电话、邮件、传真等其他申请方法查阅、更正或删除顾客个人信息的程序。
- ① 顾客可以访问医院要求查阅个人信息,医院将及时应对。
- ① 顾客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删除时,在判定个人信息有错误等需要更正、删除时,医院将立即进行更正、删除。 医院可以要求提供确认更正、删除内容事实所需的凭证资料。
- ② 顾客要求查阅、更正、删除本人个人信息时,需出示表明顾客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身份证明以确认本人身份。
- ③ 医院有正当理由拒绝查阅、更正或删除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时,应通知顾客并说明理由。
- ④ 未满14周岁儿童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查阅、更正、删除或停止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但必须提交与儿童的关系及身份证明。
第9条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及其拒绝相关事项
医院运用“cookie”随时储存并查找您的信息。“cookie”是用于运营医院网站的服务器发送给您的浏览器的非常小的文本文件,存储在您的电脑硬盘中。 医院出于以下目的使用“cookie”。
- ① 分析网站访问者的访问频率或访问时间等,掌握用户的喜好和关心领域,作为服务改进等的标准。
- ② 在医院进行的各种活动中,掌握您的访问次数,根据个人关心的领域提供差别化的信息资料。
你有安装cookie的选择权。 因此,您可以通过在浏览器中设置选项来允许所有cookie,或者每次保存cookie时进行确认,或者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拒绝安装cookie时,可能会难以提供部分服务。
第10条 因政策变更的通知义务
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内容可能会随着相关法律及方针的变更或内部运营方针的变更而变更。医院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发生变更时,将通过网站(http://www.idhospital.com )进行公告。
- 姓名:张必胜(音)
- 部门:经营管理本部
- 电子邮箱 : gotama68@idhospital.com
- Name: 姓名:宋明锡(音)
- 电子邮箱 : resta@resta.co.kr
- 姓名:申金石(音)
- 电子邮箱 : kumssac@naver.com
- 姓名 : 李日宰(音)
- 部门 : id Healthcare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制作组
- 电话 : 02-3496-9864
- 电子邮箱 : webmaster@idhospital.com
执行日期 : 2012年 3月 30日
- 1. 个人信息纠纷委员会 (https://www.kopico.go.kr) (无区号)1833-6972
- 2.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 (www.eprivacy.or.kr/02-550-9531~2)
- 3. 大检察厅网络调查科 (http://spo.go.kr/ (无区号)1301, cid@spo.go.kr)
- 4.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02-3150-2659)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方针
本院通过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方针,告知本院处理的影像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被使用和管理。
第1条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依据及安装目的
本院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第1项,以以下目的设置运营影像信息处理设备。
- ① 设施安全及火灾预防
- ② 为顾客安全预防犯罪
第2条 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数量、位置及拍摄范围如下。
- ① 安装台数:17台
- ② 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建筑物大厅及走廊、电梯内部等
第3条 管理负责人及访问权限者
为了保护信息主体的影像信息,处理有关个人影像信息的投诉,设立以下个人影像信息保护负责人。
类别 | 姓名 | 职位 | 所属 | 联系方式 |
---|---|---|---|---|
管理负责人 | 郑忠勋(音) | 管理组长 | 管理组 | 02-3496-5590 |
访问权限者 | 金时宪(音) | 组员 | 管理组 | 02-3496-5591 |
第4条 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及保管期限
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保管期限及保管场所如下。
- ① 拍摄时间:24小时
- ② 保管期限:自拍摄日起 14 天以内
- ③ 保管场所:医院服务器室
第5条 个人影像信息的确认方法及场所相关事项
- ① 确认方法:提前联系影像信息管理负责人,访问本院即进行确认。
- ② 确认场所:医院服务器室
第六条 针对信息主体查阅影像信息等要求的措施
若信息主体希望查阅或确认个人影像信息的存在或删除个人影像信息,可以随时向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者提出要求。
但仅限于您录制的个人影像信息及明显为信息主体的生命、身体、财产利益所需的个人影像信息。 若要求查阅或确认存在、删除个人影像信息时,本院将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尽管信息主体提出查阅等要求,但以下情况下可能拒绝个人影像信息查阅等要求。这种情况下,医院10天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信息主体拒绝理由及不服从的方法。
- ○ 超过个人影像信息保存期限销毁时
- ○ 存在其他可以拒绝信息主体查阅等要求的正当理由时
第7条 确保影像信息安全的措施
本院处理的影像信息通过加密等措施安全管理。
此外,作为保护个人影像的管理措施,为防止个人影像信息的伪造或篡改,本院分等级赋予个人影像信息的访问权限,记录并管理个人影像信息的创建时间、查阅时的查阅目的、查阅者、查阅时间等。
除此之外,为确保个人影像信息的安全物理保管,医院正在安装锁定装置。
第8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相关事项
本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方针于2012年3月29日制定,根据法令、政策或保安技术的变更,如有内容补充、删除或修改时,将在实施前至少7天通过本院网站公告变更原因及内容等信息。
执行日期 : 2024年8月10日
- 1. 个人信息纠纷委员会 (https://www.kopico.go.kr) (无区号)1833-6972
- 2.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 (www.eprivacy.or.kr/02-550-9531~2)
- 3. 大检察厅网络调查科 (http://spo.go.kr/ (无区号)1301, cid@spo.go.kr)
- 4.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02-3150-2659)